按照《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举报人)向医保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提供相关线索,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等组织开展举报处理工作,经查实后应予以奖励。同时,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的,也参照《奖励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举报人获得奖励,还需符合相关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有效证据;
2、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3、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4、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的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5、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奖励的必备条件。
按照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由医保部门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奖励金额按照案值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奖励2%;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奖励1.5%;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奖励1%;
10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0.5%计算;
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如何领取举报奖励金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取奖励或复核结果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主动放弃。
注意:对于举报人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被举报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被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情形,由发放举报奖励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收回举报奖励;举报人行为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医保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如果泄露举报人信息,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如何举报?
向所在地或上级医保部门举报
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发生地或机构 (人员)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国家医疗保障局:010-89061396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028-86532510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0834-216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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